(試行)
(本實施細則根據上海市建筑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產品行業備案管理辦法制訂)
一、適用范圍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申領《上海市建筑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產品行業備案證》(以下簡稱《備案證》)的建筑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生產企業。
二、備案需遞交的材料
(一)《上海市建筑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產品行業備案申請表》及電子版本;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四)《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及產品明細表;(生產鋁合金門窗型材企業提供生產許可證)
(五)國家生產許可證發證單位所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期內產品型式檢驗報告;
(六)統一版本的建筑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產品出廠質量保證書(以下簡稱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質保書);
(七)企業通過ISO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八)提供符合生產許可證申領要求的各品種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合格證樣張;(九)以上所提供的材料若為復印件,均應加蓋企業公章,并攜帶原件驗證;
(十)各類產品代理商需提供委托代理證書,辦公地點的產權證或租賃房屋合同。
三、備案程序
(一)企業備案。申請企業提交上述第二條所規定的資料。
(二)備案受理。備案證受理時間為每年集中二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由上海市建筑五金門窗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市五金門窗協會)受理人員對申請企業提供的資料當場進行核查。申報資料符合備案要求的企業,受理人員應當場出具《受理確認單》,并在45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小組到現場進行核查?,F場核查資料將提交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申報資料不符合備案要求的企業,受理人員應主動說明原因,并當場出具《尚缺資料清單》。
(三)《備案證》發放。評審合格的企業,市五金門窗協會將自受理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公布結果,并頒發《備案證》。評審不合格的企業,由市五金門窗協會出具《未通過備案評審意見書》,企業須在3個月內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按程序重新申請。企業連續兩次評審不合格,一年內不得申請備案。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兩年內不得申請備案。
(四)協會公告。市五金門窗協會將通過協會網站、《建筑五金與門窗》會刊等媒體,公布已獲取《備案證》的生產企業及備案產品目錄。同時通知企業領取《備案證》。
(五)備案所發生的評審、證照、宣傳、公告等費用由備案企業承擔。
四、獲得《備案證》企業的自律管理
(一)自覺遵守《上海市建筑五金門窗行業自律公約》。
(二)建筑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產品《備案證》的有效期為兩年。在向本市建設工程供應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產品時,應當主動提供《備案證》、《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質保書》和有效期內的產品型式檢驗報告等資料。
(三)持有《備案證》的企業,應于每半年度后10日前向市五金門窗協會提交備案產品的產銷量半年度報表。企業提交的半年度報表,將作為年底誠信考核評分和核定市場使用量的依據。
(四)備案企業應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標準(規范)宣貫培訓,積極參加協會組織開展的質量誠信優勝企業的評比、備案企業的質量誠信考核。
(五)備案企業發生備案內容變更的,應及時到市五金門窗協會對備案的相應事項進行變更。
(六)《備案證》持證人因破產、歇業或者其它原因提前終止經營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同時,也應向市五金門窗協會辦理注銷《備案證》手續,并交回《備案證》。
(七)為了有利于行業自律和管理,備案企業應積極成為市五金門窗協會的會員單位。
五、對獲《備案證》企業的監督管理
為檢查持證企業的產品質量是否能持續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市五金門窗協會將會同市建筑建材業管理部門對備案企業實施動態監督抽查。
(一)監督方式和內容
1、由本市建筑建材業管理部門、市五金門窗協會組織業內專家每年至少一次對備案企業進行質量動態檢查。質量動態檢查包括:質量行為、產品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質量檢驗;
2、市建設工程專項檢查。由本市建筑建材業管理部門組織,市五金門窗協會有關專家參加的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產品質量專項檢查。
(二)相關處理
1、備案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未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或違反有關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市五金門窗協會將暫?!秱浒缸C》的使用。
2、有下列情況時暫緩《備案證》換證:
① 質量抽檢不合格整改期間;
② 質量行為不合格(如涂改、偽造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質保書、《產品檢驗報告》)整改期間;
③ 報表資料不全 。
3、有下列情況時,撤銷《備案證》:
①出現兩次(含兩次)以上產品質量抽檢不合格的;
②年度誠信考核不合格企業;
③涂改、偽造、出借《備案證》;
④提供無《備案證》產品;
⑤因產品質量引發工程質量事故;
⑥不配合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的;
⑦有其它嚴重違規行為的。
六、核換《備案證》
(一)在《備案證》有效期屆滿2個月前,《備案證》持證企業應向市五金門窗協會提出換證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1、《上海市建筑門窗型材、門窗五金配輔件產品行業備案申請表》及電子版本;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4、《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及產品明細表復印件;
5、本市一年一次備案監督抽檢合格報告;
6、有效期內產品質量型式檢驗報告。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復印件,均應加蓋企業公章并攜帶原件驗證。
(二)不予核換備案證的企業,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辦《備案證》。換證評審不合格或到期不申請換證的,由市五金門窗協會通告原《備案證》失效。
七、解釋權
本實施細則由上海市建筑五金門窗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八、本實施細則自二○一二年十月一日開始實施。
上海市建筑五金門窗行業協會
2012年6月26日